一個企業導入ERP系統,目的不外乎是要讓企業的未來更美好,
而ERP廠商提供軟體及各項服務,肯定也想贏得客戶的信賴,與顧客創造雙贏的局面。
但既然雙方都是想要好的結果,
我們卻總是不斷看到ERP廠商與企業關係每況愈下,水火不容,甚至對簿公堂?
這邊我們將從幾個環節來探討,為什麼許多看似正常、通用的作法,
卻是往後的成敗關鍵?
(內容會較口語化,沒有嚴謹的結構,還請讀者擔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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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ERP合約模型的本質缺陷
套裝ERP&專案開發合約的收費方式
通常是先收一筆三成的簽約金,然後程式可能會做一點小修改後交付時再收個四成,一段期間後如果驗收沒問題再收尾款的三成。
專案開發也類似但可能多分幾道:比如簽約、規格訂定、開發完畢、然後上線驗收。
這樣的合約會有本質上的缺陷:
專案開發會有驗收期,驗收期之前修改不用錢,驗收了之後修改就要收費,這樣會發生什麼事?
客戶就把他所有的需求,不管是該用的、不該用的、一百年內可能會用到的…全部都提出來,為什麼?因為他如果不提出來好像就失職了,把一些阿貓阿狗的系統全部拼湊起來,說這是他要的規格…
這就會扭曲掉資源的運用。
如果是MicroStep ERP的長期合約方式他就可以放心了,今天有個需求提出來我們就馬上修改了也不用再加費,明天有個需求明天再提出來,有很多需求是使用後才浮現的,事先是沒辦法預知的。
我們這樣就可以免除客戶在系統分析上或驗收上的顧忌,這種按月收費的方式是一種雙贏的方式。
很多時候反而是合約壞了事,今天我們ERP系統是要讓公司可以好好運用的,而不是把焦點放在我這100個報表今天有沒有做出來,慢一點完工有關係嗎?沒有關係,是不是應該讓軟體公司多花點時間在構思讓系統更順暢,而不是花時間在如期交付這些短期還用不到的報表,甚至沒用過的報表,這樣的合約讓整個重點扭曲了,也因此雙方在合約上會出現爭執。
許多ERP軟體公司其實是願意多花功夫讓系統更好,可能考慮的層面比企業更多,因此整個時程就延後了。
但這時老闆一看,延期了,是你ERP公司執行不力,必須解除合約,結果反而讓一個好的ERP廠商離開了。
今天企業在開發一個產品有沒有可能延遲?有可能
因為新的訊息來衝擊了,某某材料也可能危害人體所以要把它拿掉,延期了
或是在途中有人提出一個更好的構想,把它加進來,延期了
當然也有可能不延期先上市,但無論如何都是以對公司利益最佳化的方向去考慮
如果冷冰冰的來看合約,很容易就會認為照期執行是最高的責任,這反而是搞錯方向。
客戶不是系統分析的高手,軟體公司不是經營這個行業的高手,兩邊都搞不清楚就要寫出一套可以用的規格是很難的,一定是做中學、學中做,但是合約卻偏偏不讓你做中學,為什麼?因為要驗收完才能用,這要怎麼學呢?怎麼開規格呢?這種合約是非常的錯誤。
設計沒有條碼,我們可以講企業的營運是沒有規格的,
公司就是要看今天最適合什麼,我就去這樣做,不會有一套軟體版型畫出來然後就照這個流程做,除非你是很小的企業才有可能。